電影裡的小偷總在大半夜裡穿著黑衣,
躡手躡腳的來到大樓玻璃旁,用精密工具割出入口,
然後以高超的技術破解密碼,得到寶物,
最後再華麗的搭直升機或飛行傘離開現場。
我總忍不住暗想,他出一次差,得花多少錢啊?
那些精密工具、直升機、飛行傘啥子的,
全都得算在營業成本上啊!
老這樣搞,不如在家睡大覺算了。
我從不幹這種傻事。
我偷東西很簡單,開著車,來到現場,
裡頭有人、沒人但三分鐘內打不開門鎖、
或是門口有裝保全裝置,我就離開,找下一個目標。
進去之後,把能看得到的、有價值的東西搜刮一空,
開著車,用最快的速度離開現場。
至今還沒有任何人認為我是可疑份子,
也沒有任何警察把我攔下來問話。
怎麼作到的?你當我是傻瓜啊!
怎麼可能把做生意的訣竅告訴你咧!
解答見此:請反白
我開的是警車。
譯者隨筆:
聽過一種說法,
實際發生的案件遠超過警方偵破的數量,
也經常聽說所謂吃案銷案的都市傳說。
我對於針貶時弊沒什麼興趣,
談到這點只是想說明:
古往今來的名罪犯並非有什麼三頭六臂或是飛簷走壁的本事,
只是運氣夠好、命夠硬,膽子夠大。
而任何人若有這三種特質,不需要作賊也能成就大事業。
其他怪談
原文見此:
【意味怖】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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