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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意味怖:神偷的愛車


電影裡的小偷總在大半夜裡穿著黑衣,
躡手躡腳的來到大樓玻璃旁,用精密工具割出入口,
然後以高超的技術破解密碼,得到寶物,
最後再華麗的搭直升機或飛行傘離開現場。




我總忍不住暗想,他出一次差,得花多少錢啊?
那些精密工具、直升機、飛行傘啥子的,
全都得算在營業成本上啊!

老這樣搞,不如在家睡大覺算了。

我從不幹這種傻事。

我偷東西很簡單,開著車,來到現場,
裡頭有人、沒人但三分鐘內打不開門鎖、
或是門口有裝保全裝置,我就離開,找下一個目標。

進去之後,把能看得到的、有價值的東西搜刮一空,
開著車,用最快的速度離開現場。


至今還沒有任何人認為我是可疑份子,
也沒有任何警察把我攔下來問話。


怎麼作到的?你當我是傻瓜啊!
怎麼可能把做生意的訣竅告訴你咧!




解答見此:請反白

我開的是警車。

譯者隨筆:

聽過一種說法,
實際發生的案件遠超過警方偵破的數量,
也經常聽說所謂吃案銷案的都市傳說。

我對於針貶時弊沒什麼興趣,
談到這點只是想說明:

古往今來的名罪犯並非有什麼三頭六臂或是飛簷走壁的本事,
只是運氣夠好、命夠硬,膽子夠大。

而任何人若有這三種特質,不需要作賊也能成就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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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見此:
【意味怖】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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