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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

意味怖:前女友


與家人小孩走在一起時遇到了前女友。
她看了我一眼,不屑的癟了癟嘴,
從我身旁走開,不發一語。

「怎麼了?」

「…不,沒什麼。」

我連忙回答。

差一點現在的生活就要完蛋了…

解答見此:請反白

不過是前女友而已,為何會讓”我”現在的生活完蛋呢?


因為“我”其實是女性。
譯者隨筆:

「天啊!!老婆竟然是同性戀戀戀戀戀......」

「等等,就算是老婆是同性戀也沒什麼好怕吧?」

「哈哈,是啊!是你自己嚇自己而已!」




「喔,我聽過這個梗,是整人專家吧?」

「不是喔,其實這句話還滿泛用的。」




原文見此:

【意味怖】元カ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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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則留言:

  1. 本來想回點什麼,
    但好像同性戀的題目一說下去就會扯到很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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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講,不用在意,請講。
    原則上只要討論夠深入,我歡迎所有認同或反對意見。

    背骨如我已經寫過同性戀違反自然這種爭議文章了,
    結果毫不意外的乏人問津,該篇人氣甚至輸給我是無神論者這篇。

    所以請不用擔心,沒有人能在墳場與人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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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性戀違反自然一文已讀完,大大的觀點很有趣。
      看似沒有科學的依據的說法,卻又覺得似乎有那麼一回事。
      另外我好奇的是,依大大的標準來看,
      自慰算是阻礙生的意志的一種行為?
      還是也能歸類於一種主(至少我不認為是非)流性癖(solo)?

      回歸正題,
      其實我想說的由於本文沒有寫得很詳細,
      所以抓不到我想說的話的重點,也懶得去假設主角夫妻的關係,
      現在想想其實只是不小心把自己的主觀想法套入了進去:
      無關乎性傾向,我認為已成夫妻,另一半過去的事便只是過去,
      既無須拿出來鞭笞,也對現在無法造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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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看似沒有科學的依據的說法,卻又覺得似乎有那麼一回事。
      在18-9世紀,這種解釋算是某種顯學,您可以用"生物決定論"查查看,會發現這種邏輯貫穿了當時絕大多數的社會學研究。至於現代,這種邏輯換了個新名詞,稱為社會生物學。不過本質非常類似。
      不過我只是外行,文中的臆想確實可以算是"沒有科學的依據的說法"。

      二、自慰算是阻礙生的意志的一種行為?
      直至今日都還有人認為"自慰對身體是有害的",別的不說,光是此一行為之優劣必須被"討論",即可知人們對它的觀感如何。
      而自慰與其他非生殖目的之高潮相同,同樣無法滿足生之意志本身,這點也無庸置疑。

      三、
      很高興看到針對故事含意、而非故事本身提出的發言,希望您能繼續活躍在本站,我深感愉快。

      刪除
    3. 可惜小弟書讀的不多,平常對新知識也很少感興趣。
      這篇是讓我學到不少。

      只要大大持續更新,有空必會來看看。
      不過只會挑自己有產生想法的文章回應,這點真的很不好意思。

      刪除
    4. 您太客氣了,歡迎隨意留言。
      開始創作後,深感與人對話才是創作動力之源。
      近來的幾篇更新,與您的鼓勵甚有關聯。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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