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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非意味怖:情節與情境


一、一篇出色的日劇整理文

【母與子】媽媽您卻只有我一個人啊!

假設各位都已經看過引文了,
引文是個頗有典範意義的精神獵奇作品,
沒有流到一滴血、沒有出現一隻鬼,
甚至沒有任何一個出場人物被傷害,
卻能讓讀者感到相當不快。

這類作品在懸疑創作中很常出現,
日系作者不在話下,
筆下總是夫妻相殘的希區考克與史蒂芬金,
也是此類作品的大師。


在西方創作中,
「人際關係」僅是劇情的旁枝,與獵奇效果無關。
【戰慄遊戲】就算把小說家與書迷改成老公與老婆,
故事也完全成立,連分鏡都不用換,照樣恐怖。

籠統來說,
西方創作更強調故事本身的"情節",
而非"情境"。
(兩者差異請參閱拙作【鬼店(The Shining 1980)】,茲不贅述。)

而日系創作強調的是情境的"一體感",
設定中的人際關係對於驚悚效果有直接影響。

以上述【母與子】一篇為例,
若劇情中的母子換成不相干的路人或朋友,
其精神獵奇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變成偷割腎臟那類單調的都市傳說。

二、西方 VS 東方

人際關係佔有重要地位的價值不在於恐怖,
而在於使其恐怖的要素產生質變。

說的白話點,
在西方懸疑作品中的各種恐怖事件,
多半都有其形成之原因。

不論是滿足殺人的樂趣(族繁不及備載 B 級片)
教育世人報復社會(絕命鈴聲、奪魂鋸一等)
情殺仇殺(驚聲尖叫、是誰搞的鬼等)
或是單純的心理變態(沉默的羔羊、七宗罪等)

試圖讓獵奇情節較為"合理",
幾乎已經成為西方作者的一種天性。

一個心理變態為什麼要殺人?
最反射性的解釋大概是因為:

媽的他就心理變態啊!

但是老外難以接受這種有頭無尾的循環論證,
所以會從他小時候被虐待、缺乏母愛等等開始說明,
然後第一集第二集第三集拍下去。

等到最後一集時,
觀眾眼前那個原本模模糊糊的神祕殺人魔,
其動機變得清晰如白紙一般,
神秘感因此破壞無遺。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驚魂記1-4",
最後一集甚至有漂白之嫌。)

筆者從驚魂記的第一集一口氣看到第四集,
最後對主角卻有種一路走來看著他長大的奇妙感嘆。


「獵奇不能沒有原因」

這個情結不斷出現在西方的各種驚悚作品中,
好處是情節合理、作品容易形成體系
(設定廚最愛腦內補完了)

壞處呢?

我們先從山的另一面來談。

三、掛一漏萬的藝術-日系恐怖

日系恐怖最大的特點在於毫無理由。

貞子是為了報仇,沒錯。
迦椰子是為了報仇,沒錯。
在這裡和那裏的無數白衣黑髮女鬼都有自己的苦衷,
這也沒錯。

但是除此之外,
還能從日系恐怖創作中看出哪怕一絲合理性嗎?
大概很難。

想要報仇但對象無差別,合理嗎?

小鬼長大有點崩,還是看小時候就好
明明已經是鬼了,為何還要用爬的?

"鬼魂會以死前的狀態出現"是很經典的設定,
但是真的有夠不合理...
老太婆為什麼一直拿著籃球?

說真的,她為什麼要一直拿著籃球?
富江為什麼要一直無限繁殖?

這個嘛...能不能多來幾個?
雙一的家人為什麼不報警?

史上最強屁孩,
筆者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他和抓狂一族的小鐵對決...
日系作品的合理性設定不只薄弱,
同時也與其恐怖效果往往無關。
(看到迦椰子在地上爬的德性,
不管我有沒有對不起她都會嚇到閃尿)

從創作精神來說,
日系恐怖作品其實並不追求、
甚至可以說忽略合理性的重要性。

由於不受合理性的限制,
日系創作者可以集中精力在追求"情境"的完整,
怎麼設計最恐怖,就照那樣來就對了。

西方恐怖故事的寫法像是蓋房子,
由下往上蓋,不可能有憑空出現的二樓。

日系恐怖故事則像是紙上畫畫,
只要達得到效果,愛怎麼搞都行。

遊戲亦然,你很難看到美國遊戲一跳兩丈高;
也很難看到日本遊戲一拳打不飛三公尺。

四、合理性與意外性

由於西方恐怖具有較高的合理性,
因此情節的發展往往"可以預期"。
(老梗都多到可以拍成系列電影了)


可以預期的狀況下,
雖然仍能使觀眾感到恐怖,
但就難以感到意外。

補充說明一下,
這裡的意外感不是指陰森林、
靈異第六感那類的結局拉尾盤,
而是指整體劇情究竟能不能使人感到意外。

就算最後發現男主角原來才是鬼,
劇情仍然很合理,沒什麼難以理解的部分。
甚至可以說因為結尾的反白,
才讓整部片變得更可以理解,
這也是西方恐怖作品的特色。

而日系作品完全建立在作者威能之上,
除非讀者思考的套路和作者類似,
否則往往整部作品看完之後,嚇則嚇矣,
仔細想想還是有一堆地方搞不清楚。

雖然這個"搞不清楚"的部分經常受到觀眾的詬病,
但所謂"意外性"的種子正蘊藏其中。

小結:無能的作者與其連篇累牘

本文說明了何謂情節、何謂情境,
東西恐怖作品中對兩者的側重,
以及合理性與意外性的關聯。

同時說明了筆者行文之冗沓嘮叨,
以致原本想要討論的主題竟然必須延到下次。
只能一嘆。

附論:所謂獵奇

大部分人提到獵奇大概就是血漿四溢滿地殘肢,
筆者認為並非如此。

一隻手接在人身上時是手,
剁下來丟在地上時還是手,
用粉碎機打碎之後還是手,
「手」的本質並未因此而變化。

歐美風格的殘殺案件往往較偏重於物理性獵奇的部分,
殺人者大開大闔、開膛破肚吃人和屍體一起跳舞,
或睡在同一張床上者稀鬆平常。
*(和屍體一起睡就有點精神獵奇感了)

筆者認為物理性獵奇只是一種性欲的形式,
沒有接觸到"人為何物?"此一永恆命題。

原因很簡單,
西方習慣賦予殺人魔「非人性」的特質,
往往殺人者自己就有各種精神問題。
此類事件雖然獵奇,但既然兇手已經「泯滅人性」,
自然難以從中觀察人性之本質。

日本殺人事件就有趣了,
平凡的家族裡的平凡的成員的平凡的一日,
突然順手把小學生的腦袋切下來掛在校門口。
殺人者們往往是一般人,沒有明顯的精神異常。

這類殺人事件幾乎可以說是一種"頓悟":

在平凡的生活中突然意識到:

「為什麼不能殺呢?」

那一刻起,人性就扭曲了。

這也就是筆者偏愛的病態之美。

系列作品:

淺說意味怖與海龜湯

閒談悖論

淺論精神獵奇與蒙太奇

令人困惑的恐怖文學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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